
近日,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示了一項重要國家標準修訂擬立項信息:團體標準化領域的基礎性國家標準,已有近10年標齡的GB/T 20004.1-2016《團體標準化 第1部分:良好行為指南》擬進行修訂,標準名稱擬修改為《團體標準化 良好行為規范》,這標志著我國團體標準化工作將邁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公示信息顯示,國家標準計劃《團體標準化 良好行為規范》由 TC286(全國標準化原理與方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主管部門為國家標準委,主要起草單位為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等,標準性質為推薦性,擬修訂代替GB/T 20004.1-2016,項目計劃周期12個月,公示期為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4月16日,公眾可登錄標準技術司網站征求意見公示網頁查詢項目信息和反饋意見建議。

《團體標準化 良好行為規范》公示基本信息截圖
立項目的:
確立社會團體開展標準化活動的一般原則、總體要求、組織管理,以及團體標準的制定程序、編寫、推廣與應用、國際化發展等方面的良好行為規范要求,為規范、引導、監督團體標準化工作提供依據。
標準修訂的意義:
(1)滿足經濟社會和產業高質量發展對團體標準化活動提出的新需求
(2)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等相關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對團體標準化提出的新要求
(3)提升團體標準化基礎性國家標準的適用性,適配團體標準化工作實踐新發展
——部分社會團體存在標準制定程序不規范、技術內容不科學、實施監督不到位、利益相關方參與不充分等問題,導致團體標準質量參差不齊、公信力不足,難以有效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隨著團體標準化工作的深入推進和實踐發展,現行標準的部分內容已難以適應新的需求:比如,針對團體標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現行標準對標準制定周期、實施應用等方面的要求不夠細化;又如,現行標準對社會團體國際化能力建設、社會團體內部規范化建設等方面的指導不夠具體,難以滿足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社會團體的實際工作需求。
此外,部分條款與最新的《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等政策文件銜接不夠緊密,亟需通過制修訂更新完善相關內容,提升標準的適用性、科學性和實操性,使其更好地適配新時代團體標準化工作的發展要求。
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
本標準將確立社會團體開展標準化活動的一般原則和總體要求,并針對團體標準化的組織管理,團體標準的制定程序、編寫、推廣與應用、國際化發展等方面提出良好行為規范要求。與GB/T 20004.1—2016相比,除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包括:
一是增加團體標準化總體要求;
二是在團體標準化的組織管理部分增加了標準化工作制度要求;
三是進一步修改完善了團體標準制定程序各個階段的要求;
四是豐富和完善了團體標準的推廣與應用相關內容;
五是增加了團體標準國際化發展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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